各供熱企業:
為進一步完善供熱價格管理,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利益,根據《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對供熱價格計價面積等問題明確如下:
一、居民供熱計價面積
(一)居民供熱以套內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按照濟南市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濟南市房產平面圖繪制及房產面積測量計算實施細則﹥的通知》(濟房政字[2000]112號)文件規定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套內使用面積,二是套內墻體面積,三是陽臺建筑面積。陽臺計價面積:封閉式陽臺安裝供熱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算計價面積;封閉式陽臺未安裝供熱設施的按50%計算計價面積;未封閉的陽臺不計入計價面積。閣樓、假層計價面積:閣樓、假層安裝供熱設施的按全部面積計算計價面積,未安裝供熱設施的不計入計價面積。
(二)樓層超高計價面積:層高超過3米(不含)為超高樓層,其計價面積按套內建筑面積乘以層高系數(實際層高除以3米)計算。公式:計價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實際層高÷3米)。
二、非居民供熱計價面積
(一)非居民供熱以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供熱建筑面積的計算,應扣除未安裝供熱設施的電梯間、設備間、蓄水池間、倉庫、地下室、車庫、閣樓、室外樓梯以及與供熱空間不貫通部分。
(二)樓層超高計價面積:層高超過3米(不含)的為超高樓層,其計價面積按實際建筑面積乘以層高系數(實際層高除以3米)計算。公式:計價面積=實際建筑面積×(實際層高÷3米)。
三、試行供熱分戶計量的用戶,執行供熱計量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的計價面積按上述規定執行。
四、上述規定自2012-2013年供熱季開始執行,濟價格字[2004]144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