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與工傷認定信息核查聯動機制的通知

各市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杜絕瞞報漏報事故現象發生,結合實際需要,決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與工傷認定信息核查聯動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傷認定案件信息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線索范圍

    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二)(五)項情形認定為工傷的工傷認定案件信息,可能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的線索,主要包括: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以上工傷認定案件信息中,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遵循先行統計上報原則,經調查認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核銷。

(一)超過設計風險抵御標準,工程選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況下,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直接引發的;

 

(二)經由公安機關偵查,結案認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壞、恐怖行動、投毒、縱火、盜竊等人為故意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突發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肌體創傷)導致傷亡的;

(四)經調查(或由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等文書)認定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

二、加強工傷認定與生產安全事故線索信息對接

    要加強工傷認定相關信息的對接工作,加強信息化建設,年底前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數據共享。信息化建設完成前,市、縣(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月3號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對接范圍內的工傷認定申請信息推送給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理,必要時可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調查取證,并于作出核查結論5日內將調查結果反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經核查認定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歸口錄入“安全生產統計信息直報系統”。

三、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與工傷認定核查機制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和工傷認定工作的協作配合和溝通會商,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工傷認定信息線索定期比對核查機制。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每月比對一次,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每季度比對一次,并將比對結果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推送給事故發生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需要參考生產安全事故相關情況的,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提供。

四、強化對對接核查聯動工作的督促指導

    各市要做好所轄縣(市、區)信息線索對接核查聯動工作的督促指導。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工傷事故多發易發企業開展督導,督促企業做好參保繳費、事故預防和信息上報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扎實落實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針對性宣傳培訓。省應急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對各市縣信息線索對接核查聯動機制運轉情況進行不定期督導檢查。

五、嚴格落實有關工作要求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與工傷認定信息核查聯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科(處)室、單位及人員,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和通力協作,建立各司其職、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要充分運用先進信息化技術手段,加強對瞞報漏報事故行為進行在線監控。要及時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各地典型做法。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反映,盡快研究解決。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4月1日